各院、室、中心: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二〇〇九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通知》,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和省留学归国及海外学者合作基金项目,申报均采取网上填报和提交。我校对省青年基金实行限项申报(详见本通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其它类别自由申报,由于省科技厅对各类项目均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推荐。同一申请人仅能获得一种项目类别的推荐。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择优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
1、注册流程
首先登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36.219/zrjj/),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图标进入注册页面(请先认真阅读用户操作指南与帮助),然后在“用户组”中选择“项目申请人”,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内容(带有“?”的图标,点击后选择相关内容),完成注册,返回登陆。
2、填报流程
登陆系统,点击“新增项目”,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在项目类别中选择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项目组成员、项目摘要、经费预算等,并随时保存,当浏览完“申请书附表下载要求”后,再点击“下载申请书附表”下载,认真填写并上传,认真检查项目内容无误后,请按“检查提交”。提交后选择“项目列表”,在“操作”中点击“打印”。请各单位在项目受理期限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撰写“申请书”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及组织项目组人员签字。具体流程以《黑龙江省基金申报系统》为准。技术专线咨询:省计算中心,向晓燕;联系电话:82265088、55928063。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黑龙江省区域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者是中级职称的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应是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黑龙江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或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深入研究工作。
3、创新性强,为省内科学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未来能够形成黑龙江省经济新增长点。
4、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校企、院企合作,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5、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须未满63周岁,院士年龄不限。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校内限项申报)
(一)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是中级职称的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申请者及项目进行推荐)。高校申请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企业、科研院所申报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35周岁,对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方面获得较显著成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有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并具有一定科研条件。
(三)限项要求:根据2008年度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的情况,各单位限项指标为,管理学院、机电学院各4项;材料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开放室各3项;其它学院各2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限项指标报送。
四、留学归国及海外学者合作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留学归国申请者应具备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者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者是中级职称的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有关。
(二)海外学者合作项目申请者应为省内从事科技工作的自然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合作者为海外或港澳地区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人员,主持过重要的研究项目,并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
(三)海外学者合作项目申请者,应当提交与海外合作者在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②依托单位为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提供的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保障;③合作双方在共同研究期限内提供的科研资源、合作研究的形式、成果的归属分享比例等。
五、科技查新
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检索查新。将查新报告1份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省基金项目、省青基金和省留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各单位申请的边缘学科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10%,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边缘学科不受理。
(二)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重点项目不超过25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留学归国及海外学者基金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按1:1(省基金:申请单位=1:1)资金比例匹配,没有匹配条件的单位不予资助。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要符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突出优势和重点,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原则不予支持。
(四)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省基金评审中优先支持。
(五)鼓励和支持申报人员学习创新方法TRIZ理论。
(六)申请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以《黑龙江省基金申报系统》为准。
七、受理时间及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3月23日15:00前(受理期限)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申报,恕不受理。同时,网上未在受理期限内提交,均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我校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我校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后附查新报告)、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青年和留学归国及海外学者合作基金项目“申请书”、“附表”各一式2份,留学归国基金申报人需要提供留学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次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等相关材料可到省科技厅或基金申报系统下载浏览(网址:http://210.76.36.51/wsbs/)。
联 系 人:金辛 张斌
联系电话:82190716
科学技术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