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现有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对校内不在岗人员进行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分类
1、公派或因私出国人员;
2、国内进修学习人员;
3、私自离岗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借调人员;
6、长期病休人员;
7、待岗人员;
8、其他不在岗人员。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对本单位不在岗人员(含学校批准期限内人员)进行认真核查,根据本单位留存历史材料和考勤记录,确定不在岗人员离岗日期、离岗原因、目前去向以及回岗时间,确定不在岗人员联系途径,并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处理意见。
2、请各单位在4月3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核查情况。务必将所有不在岗人员在统计表中反映(单位没有不在岗人员的,在统计表中填“0”),统计表中的所有项目均要逐一如实填写,避免出现混报、瞒报、漏报现象,否则因此出现问题责任单位自负。
联系电话:82190335;
联系地点:行政楼505室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人事科。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