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各单位职工住房粘贴档案工作现已开始,部分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填写与要求不符:
正式档案粘贴需注意事项:
1.统一用1厘米左右的双面胶贴粘,不允许用桨糊胶水、更不要用订书钉。粘贴位置:距离职工住房档案顶部1厘米处粘贴。
2.字体工整清晰,统一使用碳素笔(黑、蓝色)。
3.去世人员的身份证号不需填写,在此位置填“已故”,切记将本人的死亡证明粘贴到附件粘贴处。
4.要求各单位填写完后一定要让本人核实、计算无误后再签字。
5.学校住宅地址按附件一填写。
6.住房来源:14栋、15栋、29栋(1、2单元)、30栋、31栋、32栋、33栋、34栋、36栋、37栋(部分)、林园2栋、属全额集资住房,为私产;其它均属房改房,计入货币化面积。
和平小区原房动迁的,原房面积计入货币化面积,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8号林大家属1栋、林大家属2栋、林大家属3栋、林大家属4栋、林大家属5栋、林大家属新6栋XXX号。
对档案填写有疑问的各单位负责人请到行政楼410会议室咨询。
档案上交须合格后方可存档,然后将补贴明细送至财务处。
特此说明。
资产管理处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