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外侨办、省招生办、市招生办2009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等招生工作中,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现将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凡是参加中考和高考的“三侨子女”、侨眷及其子女考生需要办理身份证明信的教职工,请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党委统战部填写《归侨侨眷及其子女情况登记表》。统战部将统一报市外侨办侨政处。
二、办理时间:
办理中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5月4日-5月6日。
办理高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4月28日-4月29日。
三、要求:
为确保与省、市招生工作同步进行,请需要办理证明信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统战部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 人:李文秋
联系方式:82192180 综合办公楼1019室
党委统战部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