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09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是博士后已出站尚未申请生活津贴的研究人员(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除外),且本人志愿留在黑龙江省工作方可申报。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生活津贴申请表-2009版》(见附件)一式2份,具体填写要求请参阅申请书内“填表说明”。同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安排,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在2009年5月21日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联 系 人:李健伟
E—mail:lijw@nefu.edu.d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