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教〔2001〕159号文件的精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拟组织 “十一五”期间第二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形式
1.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人员的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3.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有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
二、成果的要求
1.所申报的成果中,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没发表的也可申报。
2.成果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必须是打印文稿,除附件外,手写稿一律不收。
3.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
4.成果必须是在承担“十一五”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
5.每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办法
1.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并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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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评奖材料请于2009年6月11日报送高教所项目办(行政楼904室),逾期不再受理。
3.每份成果交评审费50元。
五、评奖办法及等级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鹏
电 话:82190702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