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各学院:
我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使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研究生部及各学院配合保卫处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准备工作。由于各地、市要求不同,请根据以下情况做好安排:
一、户口市内(哈尔滨市)迁移:
1、派遣方案确定后,户口迁往人才市场或龙育公司的学生,请研究生部及各学院在6月23日至26日间,派人到保卫处内勤室统一领取这部分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我校哈尔滨市生源或在哈尔滨市就业(工作单位负责落户)的学生,6月23日至26日间,到内勤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入派出所或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3、考取哈尔滨市高校研究生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内勤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考取学校办理落户手续。
4、我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往以下十县(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通河县)的学生,7月2日前到内勤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市外迁移:
1、户口迁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学生,根据要求需提供详细的地址,即市、区、街号或派出所名称。
2、户口迁往哈尔滨市外的学生,需提供户口迁入的省、市名称(不需详址)。
三、请各单位按时抓紧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者,责任自负。
四、迁移证领取时间:
6月30日前,研究生部派人到保卫处内勤室统一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各学院7月1日前派人到保卫处内勤室统一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注:2007年10月8日起,哈尔滨市内(包括所辖十县)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服务,不再需要开具《户口迁移证》,只要有正当迁移理由并持有户口迁移所需的相关证件去迁入地派出所,即可通过人口信息网络一次性办理完毕迁出迁入整套手续。故市内迁移的我校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
保卫处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