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2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省)优秀教师 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人[2009]127号)文件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2名,“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2名。
二、评选范围
(一)“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三)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我校二级院系。
(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集体)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省)优秀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基本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除须满足“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三)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材料中应注明是否推荐为国家级。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二)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同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制。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按照各类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五)学校将组成评选推荐小组,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确定后并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
(六)“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符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并拟推荐为国家级人选的,请在《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拟推荐全国×××××”字样。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全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需填写《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填前5页)一式3份;《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2、“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填写《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填前4页)一式3份和《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
3、“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需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填前4页)一式3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6)一式1份。
4.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23日前将候选人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行政办公楼507室)。
联系 人:李健伟 联系电话:82190494
E_mail:lijw@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