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重点培养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加速造就一批拔尖人才,经研究,我省决定在开展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特别资助。现为做好我校首次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经被批准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中,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条件,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特别资助的研究工作。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获得(或提名)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3、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4、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后。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特别资助:
1、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含兼职)的博士后;
2、从即日起,半年以内要出站的博士后。
二、资助额度
博士后特别资助额度为每人20万元经费。特别资助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资助10人左右。
三、申报方式
由各流动站设单位(学院)组织推荐申报人选,由所在设站单位(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资助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一式10份(含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有关表格可从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网址是http://www.hljrstbb.gov.cn。
五、有关要求
1、各设站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本单位适合人选。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务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联 系 人:李健伟
电 话:0451-82190494
E_mail: lijw@nefu.edu.cn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