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09-2010年度学生学费收缴工作,请同学们务必于8月24日前将学费及住宿费(至少多存入10元)存入学校发给的中国银行卡中,收据报到时在各学院领取,学生凭本学年度学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开学报到日8月29-30日,交费地点综合楼309财务室。
根据学校规定,开学15日后仍不缴学费的同学,学校不予注册,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停发奖助学金,交费后不再补发,并取消该生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学年的教学过程和考核,自行参加的学习过程无效,考核成绩不予承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
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
学生处
教务处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