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准确无误,明确各单位和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资产的有序交接、调拨,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大发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实施细则(试行)》(东林校管〔2018〕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调拨内容
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名下仪器设备、家具和软件等资产。
二、交接调拨原则
1.机构调整发生的资产变动,在原单位和新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人员岗位变动时,原岗位所用资产原则上留置原单位岗位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带入现工作岗位的,须经原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遇“双肩挑”、挂职等人员确需跨部门使用管理资产的特殊情况,应做书面情况说明,由当事人及资产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交接调拨方式
1.单位内部变更领用人
岗位变动后资产留在原单位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
(1)原领用人登录资产管理系统,通过变动业务调整领用人,经新领用人在系统内确认,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后生效完成。
(2)原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系统,在“单位资产账目”中勾选确认需调整的资产后,直接修改领用人;单位内部跨科室机构的资产变更,需单位管理员通过调拨业务操作调整。
2.单位之间资产调拨
机构调整或岗位变动后资产需要带至新单位的,须履行单位间资产调拨手续。经原单位和新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同意后,由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变动调拨业务申请,资产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确认接收,国资处负责审核确认。
机构调整新设立或更名的单位,以及资产管理员变更的单位,要及时经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办理增设单位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及调换单位资产管理员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1.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资产交接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账实相符、存放地及领用人等信息准确。防止资产无人管理,甚至出现流失或损坏现象。
2.资产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安排好此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要积极配合,以免影响办理人事变动等手续(需在到国资处会签人事部门联系单前办理完成)。如当事人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由其本人和原部门负责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机构调整或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单位可随时报国资处在校内统筹调配,调剂工作完成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存放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报废资产。
4.此项工作作为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今后凡涉及此类情况,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国资处相关业务联系人:张老师,综合办公楼431室,电话82192235、13936329661;关老师,综合办公楼429室,电话82190709、1884556611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