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人文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科技项目和人文项目的立项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2010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和东部煤电化建设等相关的研究。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着重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新产品研发以及重点实验室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的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的创新性研究;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学校学科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3、2010年人文社科项目重点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放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上,特别是针对党的十七大和我省新农村建设、边疆历史文化、文化旅游产业、资源管理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的研究。重点项目要针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主要支持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面上项目要体现高校自身的优势特色、突出学术性、应用性,注重与学科发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申报要求
1、我校作为部委高校可以申报指导项目。现正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和海外学人资助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申报2010年度省教育厅项目。
2、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3、科技重点项目只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每个重点实验室限额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4、人文重点项目只限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每个基地限额1-2项,正在承担省教育厅基地项目二项以上(含二项)的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
5、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或《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6、为方便网上数据上传请各申报人填写网上在线填报表(附件3)。学科分类请参见附件4。
7、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和审查工作,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12:00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交到行政楼914室。
联 系 人:魏焕勇 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电子信箱:wuwei0451 @yahoo.com.cn
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