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9]303号)的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各院、室和中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避免高校内同一研究方向重复设置基地。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在高校择优推荐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教育部科技司拟订了今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1)。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四、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装订6份,于2009年10月30日17:00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815室),逾期将不予受理。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故科技处将根据申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后推荐的重点实验室。
注:本通知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可在通知中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将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高校申报的实验室材料进行评审,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今年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联 系 人:金 辛
联系电话:82190716
科学技术处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