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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日期:2009-10-21 点击数:

各学院: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的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国战略,贯彻留学回国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优先支持我国急需的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营造留学回国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现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条件的人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支持经费

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为《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一式七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

三、其他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请各学院务必于2009年10月2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项目办公室(行政楼507室)。

联 系 人:徐志成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