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1号)要求,2010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0年2月末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
二、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问题
补修学科为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参见黑教师〔2009〕222号文件。
1.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范围和对象
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层次合格学历毕业者,以及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学历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或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以下人员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2)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
2.关于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范围和对象
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合格学历者;(2)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3)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长期(距离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周年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以下人员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和考试(但须进行面试和试讲):(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
3.补修办法、时间安排
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三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不超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教材的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评卷和发布考试成绩。
(1)补修上述课程报名时间:10月15-10月30日。补修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籍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全省补修的集中授课时间:11月10日—12月25日
(3)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
4.考试费用:执行黑价联〔2009〕59号文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教材费每科15元。
(二)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笔试、面试和试讲。其中,笔试部分全省统一组织,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一并进行。
(三)关于身体健康检查问题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问题
培训费由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费批复,按要求收费。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注意:以上①③⑤三项材料由教育厅统一下发给申请人员填写;②④两项材料需由申请人员提前准备。
四、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落实第二条中(一)补修课程事宜,认定工作的其它问题将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组织需要补修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教务处师资培训科李密(综合办公楼519室) 电话:82191972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