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1号)和《关于2010年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 心理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补修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2号)要求,2010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0年2月末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必须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及其所在地证明;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⑧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的原始成绩单及其复印件,或者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⑨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的聘任证明。
注意:以上①⑤⑦三项材料由教育厅统一下发给申请人员填写;②③④⑥⑧⑨六项材料由申请人员提前准备。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问题
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合格的考试成绩。
1.以下人员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的考试:(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2)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
2.以下人员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的考试(但须进行面试和试讲):(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
3.补修办法、时间安排
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三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1)补修上述课程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13日。
(2)全省补修的集中授课时间:11月25日—12月25日
(3)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
(二)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的面试和试讲部分由我校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集中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关于普通话证书的问题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关于身体健康检查问题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具备常规检查条件,同时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直接到本校医院检查。
(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问题
1.考试费用:执行黑价联〔2009〕59号文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教材费每科15元(自愿购买);
2.培训费:由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费批复,按要求收费(另行通知)。
四、具体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申请认定高等教师资格。
1. 所有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都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各单位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人员名册》(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表附件1、表附件2和考试费用于11月13日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教务处师资培训科李密(综合办公楼519室)电话:82191972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