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拟于11月组织2009年下半年度结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1.填报有关表格,提交结题材料。包括:
①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及任务下达书原件一份
②开题报告一份
③研究工作报告一份
④研究报告一份
⑤结题报告书两份
⑥课题成果,如教材、论文、课件、专著等原件
⑦聘请两名同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⑧有变更课题需交已批准的变更表
二、结题要求
1.课题承担人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相关表格,课题承担学校必须提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结题研究报告要突出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效果。研究报告要突出:
(1)问题提出的背景;(2)课题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3)主要研究方法;(4)课题实施的基本过程;(5)成果及突破点;(6)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
3.课题成果主件是研究报告、教材、课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采用证明;课题成果主件是专、编、译著的,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课题成果主件是结题报告的,字数一般在2万以上;课题成果主件是论文的,必须提交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课题组人员即可)。
4.课题结题和课题获奖时间以省高教学会发证时间为准。
5.课题结题时,课题研究时间1年以上,否则不予结题。课题变更需有学会审批的课题变更审批表。
6.上报材料时,各项课题提交材料中的①~⑤项电子版送交高教所项目办,电子邮箱为:82190702@163.com
三、结题费用与提交结题材料时间
每项课题交结题验收并成果评审费200元;结题并获奖证书每个30元。结题材料请于2009年11月16日报送高教所项目管理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雷鹏
电 话:0451—82190702
地 址:综合办公楼高教所项目管理办公室(904室)
另:对承担中国高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结题要求
1.按中国高教学会要求提交材料,时间与省高教学会结题要求相同。
(注:中期检查、结题报告书与省高教学会样式不同,交结题报告书三份,成果需附复印件。)
2.结题材料先交省高教学会,学会整理后统一上报中国高教学会。
3.结题费用:结题费每项300元,结题证书每个5元。
结题相关表格请到省高教学会网站查询、下载。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