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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21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9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各类专项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和数量

1.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定期进行抽检;重点委托项目由高校负责推荐,教育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委托项目指南》(见附件)。

2.申报数量

一般研究项目立项数量为41项,重点委托项目推荐4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从当年校级立项项目中产生。其中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专家组进行遴选,重点委托项目由专家组择优推荐。凡有意愿申报省教改项目的2021年校级课题负责人,请按照省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相关要求,在校级课题立项申请书基础上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材料申报。

2.主持人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特别说明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式2份。

2.一般和重点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邮箱:401873550@qq.com。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自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2017年、2018年度备案的一般研究项目将为最后一次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即废止。2019年度一般、重点委托项目及2018年重点委托项目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的,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二)一般项目结题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高校全权负责。项目调整相关事宜均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在校内予以办理,原则上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须与已发文件一致)。一般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二是原则上须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三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2.一般项目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验收书;

(2)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3)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目标、计划和建议等;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它证明材料;

(5)一般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

以上(1)、(2)、(3)、(4)验收材料,一式2份合并装订成册,结题格式及要求参考附件。装订顺序为结题验收书、立项申请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电子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直接发送至:401873550@qq.com。

(三)重点委托项目结题要求

1.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由教育厅负责组织完成。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建议申报结题,凡违规申报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年度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从本年度开始,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未通过的即废止。

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从下一年度开始,凡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且于2020年9月后刊发的论文,将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相关检索系统由课题组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2.重点项目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验收书;

(2)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3)项目调整申请;

(4)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封面、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重点委托项目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

(6)重点委托项目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以上(1)、(2)、(3)、(4)验收材料,一式2份合并装订成册,结题格式及要求参考附件。装订顺序为结题验收书、立项申请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同时,单独提交结题验收书和项目调整申请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直接发送至:401873550@qq.com。

三、其他申报事宜

1.以上所有材料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雷鸣,电话:82192082

地址: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楼1103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