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2009年年末结题公告》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进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09年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及要求
1.2006-2008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省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
2.对于2006年、2007年立项还未结题验收的省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必须结题,否则将取消立项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3.对在结题工作中随意更换主持人和其他成员的、主持人未发表相关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的、其他成员未能有相关成果或论文的,将不予结题并按要求取消该成员或该项目。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登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在“http://202.118.167.71/EDPSWeb”网站下载和查询相关文件,并学会使用项目管理系统,以便顺利完成结题成果的网上提交、审批工作,网上结题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11月30日。
纸质材料:项目验收书、研究报告等结题验收材料一式2份,项目成果原件、附件等一式1份,须在11月30日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04室)。
联系人:李雷鹏
电话:0451—82190702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