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市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一批创新型青年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激励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哈科协字[2009]42号文件和《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第十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领导,推荐的项目要符合《条例》(附件1)中有关条款的要求,申报人应为45周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同奖项者不得参加本奖项评选。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附件2)、目录、《第十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附件3)、《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4)、《经济效益证明表》(附件5)、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证书、专著等)、荣誉证书(包括奖状、奖牌、奖章等)七部分组成。
2.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证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
3.取得经济效益的(以近三年为准申报),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表》中,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需签字并盖其单位财务公章。
4.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其中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统一按照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证书、专著的顺序装订,双面复印。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部分。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5.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1月15日17:00前将上报材料(附申报人简表、推荐表的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5、923室),逾期不予受理。
6.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携带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及身份证原件供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返还。
注:1、各单位无申报名额限制。
2、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范金凤 赵林波
联系电话:82191659(13101618856),82190719(13796603897)
电子邮箱:fanjf9999@sian.com
科学技术处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