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选拔时优先考虑人选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既要看成果的获奖层次高低,更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要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二、选拔对象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为我校在职人员。
(二)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三)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取得新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但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是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某一重点学科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用该理论或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9、在教育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每人2万元津贴,并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10份。
(二)《特贴推荐材料一览表》(附件2)一式10份。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10年3月26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交与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行政楼507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志成 李健伟
联系电话:82190494
电子邮箱:xuzc@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