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4.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有合作关系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资助要求和标准
1.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
2.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住宿费、生活费、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上限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不含往返机票费用)。具体资助标准请参照《大发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暂行)》(附件3)。
四、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原件、《项目确认函》(附件2)原件提交港澳台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u192119575@163.com。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尽量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足造成项目不成熟的问题。
2.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3年上半年,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做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请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
3.项目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
4.项目获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先行垫付项目承办费用,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提交项目总结及项目结算表后方可报销。
联系人:于溪婷 82190338(综合办公楼829)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