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职工:
学校已经启动学科专业调整和房产资源调整,各有关单位及教职工应将固定资产管理融入调整前、中、后全过程,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占有、使用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做好调整期间资产管理。
各单位及教职工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调整及搬迁全过程应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确保资产“不损坏、不荒废、不丢失”,若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调整及搬迁前,要充分沟通论证资产后续权属、使用、管理、安装放置等事项,做好资产清点工作,补充资产标签,确保账实相符;调整及搬迁过程中,要加强资产看管,涉及资产权属变更的,须及时履行交接手续,避免出现“无主资产”;调整及搬迁结束后,要再次对资产进行逐件清点统计,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保管人和房间位置,及时更正维护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领用人、存放地等基础账目信息,补充更新资产标签,确保资产“件件有着落”,“账、签、物、地、人”相符,避免造成资产管理混乱。
涉及新组建和调整的(含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二级架构调整),以及资产管理员新设或变更的单位,要及时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办理有关新设或变更手续。
二、加强报废资产审核及闲置资产盘活。
各单位和教职工应落实“过紧日子”和“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禁借机随意丢弃和违规处置、更新固定资产。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严格规范审核资产报废业务。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已达报废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应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避免形成浪费。
为方便各单位及教职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继续提供“报废资产上门回收服务”。请各单位按照每学期“资产报废安排通知”提前整理业务单、集中待报废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和需求,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沟通协商。
此外,对长期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的资产,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丟弃,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筹调配,促进存量资产盘活,调剂工作完成前原使用单位仍要妥善存放保管。
资产信息管理科联系人:关老师,综合办公楼429室,电话82190709;张老师,综合办公楼431室,电话82192235。
资产处置管理科联系人:袁老师,综合办公楼429室,电话:82190707;邢老师,综合办公楼431室,电话:8219223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