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1〕13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文件的要求,我校即将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结题名单见附件4,具体时间以任务书为准。)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二、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4)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5)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2.各单位请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中并盖章确认。将(1)登记表;(2)汇总表;(3)电子版结题材料等三个内容一同发送到指定信箱。
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3.结题电子汇编需提供PDF格式,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按照格式要求上报完整材料。
4.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7.立项任务书标注2023年12月月份结题的课题,如不能按期结题,本次一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时间段不予受理变更业务。(填写说明见附件5)
8.为了规范开展省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使用钉钉开展线上免费公益专题讲座。
讲座时间:2023年4月14日14:00
讲座内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主讲人:程佳(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高校1钉钉培训群号:27200026942
高校2钉钉培训群号:35205010231
高校3钉钉培训群号:28000023549
高校4钉钉培训群号:31200018708
高校5钉钉培训群号:30410009544
高校6钉钉培训群号:32645010137
参加人:计划2023年结题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及其课题组内具体负责整理材料的参与人。
三、上报材料时间
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需纸质版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至教研中心,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2082
电子邮箱:401873550@qq.com
地址: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楼1103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