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美丽校园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使哈尔滨城市林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哈林场”)的土地、绿植等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哈林场内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管理水平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哈林场用地范围、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申请流程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二、哈林场内申请教学科研活动审批流程
(一)申请教学科研用地在现状林不影响长势和不遭受破坏且有适合场地情况下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
(二)教师及课题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填写《哈尔滨市城市林业示范基地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通过学校OA系统签报流程(校园建设处第1个)进行申请;
(三)待审批通过后申请者持申请表到校园建设处完成备案、确定编号并将最终确认的范围照片打印粘贴到申请表。
三、哈林场从事教学科研活动要求
(一)获批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以后,使用者需在校园建设处规定的标识牌上标注项目名称、教学科研内容、试验周期等相关信息。要自觉保护土地不被破坏,并自觉接受所属学院和校园建设处的监督管理;
(二)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需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不乱扔杂物和垃圾,确保土地不被污损。
(三)凡因科研需要,使用具有危险性的有害物质、生物及试验器材的项目,须向校园建设处报备,在试验地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安全,否则收回用地;
(四)未经校园建设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哈林场内实验用地,否则收回用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校园建设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请各需求单位按通知要求申请并规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
联系人:蔡威 电话:82190371
校园建设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