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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八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5-0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拼搏、自立自强、励志成才,不断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内涵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十一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八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含获得各级奖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良;

3.追求卓越,在爱国奉献、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社会实践、感恩回报、抗击灾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中有优异表现或励志事迹;

4.申请人优秀事迹在主流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6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第十一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院填写《第十一届“东林励志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3年5月12日中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办公楼215室,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简称命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东林学生资助邮箱dlxszz@126.com。

(二)学校评选

5月中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下宣传和线上投票活动,同时组织各院教师代表初评,根据线上投票及初评结果入围20名“东林励志之星”候选人。20名候选人需另外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由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东林励志之星”10名、“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及宣传

1.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至学校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2.择优推荐参与新生入学优秀学生事迹分享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国家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及公益活动;

3.根据《大发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颁发“永芳”奖学金;

4.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东林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是践行立德树人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3.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体现优秀事迹,各项材料符合报送要求。

联系人:文理卓

联系电话:8219107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