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成果的培育与产出,现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工作,同时进行本学期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结题验收专家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科研训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经费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进行答辩。
3.各学院从严把关,与2022年11月结题的项目合并评选优秀项目,优秀比例不超过申请结题项目数的10%。学校将对各学院的优秀项目成果进行广泛宣传,集中举办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展。
4.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后,向项目管理科汇总报送如下材料:
(1)结题报告(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方式命名。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装订在结题报告后。
(2)结题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中除结题通过的项目外,还应列明其他未结题项目当前状态,如在研(立项时二年期项目)、延期或终止等。汇总表后附本学院执行的结题标准和参考依据。
(3)各类项目团队应推进创新项目向创业项目转化,积极报名参加一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将以上活动的参与情况作为发放结题证书的要求之一。
(4)参与提前立项的学院(材料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园林学院等),需报送更新后的2022年11月结题项目的成果。
(5)所有创新训练项目(包括2022年11月结题项目),要按照指定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在黑龙江省大创管理平台填写结题申请。
(二)项目奖励
1.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可获得创新学分奖励。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给予指导教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由人事处统一发放到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确定奖励标准。
3.项目管理科将协同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遴选优秀项目进行持续培养、滚动资助,并与课堂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竞赛培养进行统筹协调安排。
二、项目立项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是通过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等因素,实行师生互选。
1.申报要求
(1)凡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各学院可综合考虑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及项目周期,确定主要参与年级,项目完成期限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2)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组队,人数一般为3-5人。
(3)学生不得同时参与两项国家级项目,不得同时主持两项及以上项目;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学院具体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同步参与项目数量,保证项目运行质量。
(4)具有创新训练项目终止或退出记录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或参与新的创新训练项目。
(5)已立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不得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鼓励各项目团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7)鼓励各项目团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
(8)项目立项后,需要参加一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9)各项目团队要对申报书进行查重,知网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不得抄袭已立项项目,如因复评不通过,取消立项资格。
2.指导教师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项目数量,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指导项目,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精心指导,如因责任心缺失、指导缺位导致项目终止,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2023年度的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数由本科生院统一分配,校级、省级、国家级数量逐层递减、标准逐级提高。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不低于20000元、5000元、2000元。
2022年11月提前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运行质量,明确项目等级,进一步确定资助额度。
创新训练项目(仅面向国家级),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家级项目总数的2%。
科研训练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4.项目周期
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5.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评审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公正公平进行评审把关,选拔、培育质量高、可塑性强的项目,评审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向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6.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项目立项后,向项目管理科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书(附件6、7)。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方式命名。
(2)项目立项汇总表一份(附件5),其中有在2022年11月提前立项项目的学院,需要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0),并组织学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1)。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学院组织评审前,向项目管理科报送纸质版《评审计划表》(附件1);组织评审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涉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学院,2021年、2022年立项的项目,项目等级、结题标准保持不变,可根据学院和专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2023年新立项项目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确定立项数量、资助金额和结题标准。
3.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需于6月10日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915室,电子版发送至nefudcfw@163.com。
结题和立项工作推进中,请各学院结合近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推进情况,面向全院师生广泛调研,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内容应包含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中,针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专创融合教育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改革建议。
联系人:逯老师 联系电话:82190269
本科生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