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确保科研项目按期结题,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科研项目结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度以前(含2007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2008年度以前(含2008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
3、2007年度以前(含2007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
4、2007年度以前(含2007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5、到期应结题的教育部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整个检查分为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抽查两个阶段,学校自查阶段为5月10日至6月30日,省教育厅抽查阶段为7月1日至7月31日。
1、学校自查
科研处已将各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整理,将清单发送至科研秘书处。请各学院对调查范围内的科研项目按照已鉴定、已验收、终止、拖期、在研等五种情况进行归类。
已鉴定、已验收是指由我厅组织实施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报我厅批准同意终止的科研项目;在研项目是指未按期结题,已履行延期手续的科研项目;其余项目均为拖期项目。
各学院根据自查结果,对拖期项目须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科技处914室。科技处将根据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最终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抽查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的自查报告,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进行整体情况汇总,并将结果向各学校通报。
三、教育厅处理措施
1、凡已拖期2年以上(含2年)的科研项目须在2个月内办理结题验收,在自查阶段不办理验收手续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组全体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凡因学校或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终止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全体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此次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调整其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