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10】12号)及《关于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林才培字【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简称资助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资助项目类别
按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有关规定,科研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1、重点项目(额度为10-20万元)
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额度为5-10万元)
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额度2-5万元)
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报人员须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一式五份;其中第8页同行专家意见在上报前须填写完毕,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意见。
2.请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电子版进行审核后,连同项目评审费600元/人,于2010年5月27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联系人:李健伟 联系电话: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