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规划办黑教科规办[2010]第6号文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对部分课题进行资助。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资助课题的范围:
已经开展研究并取得水平较高、价值较大的成果,课题研究成效显著并且未接受过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资助,课题承担单位能保证按1:1的比例匹配经费的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子课题或教育厅规划课题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申请资助的课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规范、完整的课题档案材料;
2、课题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开发的教材等等;
3、佐证材料可交复印件,包括课题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或某些领域应用取得较好成效的书面证明(出具单位要盖章,负责人签字),被采用、转载、获奖等证明。
4、填写课题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进入主页面,点击规划办资源下载图标下载。
三、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相关老师于2010年6月1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高教所项目办(综合办公楼904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鹏
电 话:0451—82190702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