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中心、室:
为了加强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将于6月3日继续对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查,望各单位做好准备。
一、清查流程:
1、下发清查通知、分户账;
2、各单位组织自查;
3、反馈自查信息;
4、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进行核查;
5、反馈核查结果;
6、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下达任务书 、限期整改;
7、确定分户账。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根据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提供仪器设备的分户账和明细表以每个房间为单位进行自查。
1、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
2、落实仪器设备责任人和存放的实验室及房间号;
3、设备条码是否与仪器设备相符;
4、出厂编号与仪器编号是否一一对应;
5、清查有帐无物、有物无账仪器设备并将信息填入附表并说明原因;
6、实验室环境及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
三、核查内容:
1、每个房间开设课程与实验项目等相关信息;
2、以帐对物,以物对账;
3、仪器设备存放地点及负责人;
4、条码粘贴是否规范;
5、核实有帐无物、有物无帐仪器设备及其发生的原因;
6、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日志;
7、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8、实验室环境及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
四、要求:
1、对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务实的进行自查工作,及时准确反馈自查情况。
2实验室主任作为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落实设备管理的责任人。
3、本次清查以各实验室每一个房间为基本单位录入相关信息。
4、在设备核查期间,各单位要保证实验室负责人和设备管理责任人及时到达现场。
5、对核查中出现的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等问题,学院须有书面材料写明原因并有主管院长签字。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与分析测试中心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