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激励广大涉林涉草教师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为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函人字〔2023〕2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涉林涉草相关学科专业(见附件1)教学、人才培养任务的在职在岗一线专任教师。我校推荐人选名额2人,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积极开展林草教育教学改革,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敦品励学,重知笃行;教学理念和方式先进,教学效果良好、成果突出,在林草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深受学生好评以及同行认可。同时,推荐对象还应当在教学业务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当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含10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近3个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年。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现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院士、已入选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参加推荐。
四、推荐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者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
2.《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及所有支撑材料、《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各1份,WORD、PDF电子文档各1份;《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业绩表》(附件4)EXCEL电子版一份;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rm格式)1份。
请各学院在2023年12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527)。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以上方面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2.各学院要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程序参与申报。
3.各学院要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确保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联系人:于广龙,联系电话:82191972
本科生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