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博士后: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1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2023年1月1日前,博士后期满出站后来留我省工作且未获此项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
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按年发放。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博士后本人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二)省内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外省出站来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三)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境)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或由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2192073/8219207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