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拼搏、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促进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十二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九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含获得各级奖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良;
3.追求卓越,在爱国奉献、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社会实践、感恩回报、抗击灾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中有优异表现或励志事迹;
4.申请人优秀事迹在主流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至6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第十二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院填写《第十二届“东林励志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5月23日中午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口,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简称命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东林学生资助邮箱dlxszz@126.com。
(二)学校评选
5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下宣传和线上投票活动,同时组织各院教师代表初评,根据线上投票及初评结果入围20名“东林励志之星”候选人。20名候选人需另外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由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东林励志之星”10名、“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颁发“永芳”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东林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是践行立德树人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3.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体现优秀事迹,各项材料符合报送要求。
联系人:文理卓
联系电话:8219107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