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企业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经营管理企业,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报名企业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高校餐饮服务经历,且至少服务三家(含三家)以上与我校办学规格和规模相当的高校(如果是集团下属企业,可以集团服务院校数量计算)。 3.授权代表必须为该公司入职一年以上员工(有社保证明),且该授权人必须参与此项目全过程。同时要求拟派驻店经理必须参与项目洽谈,且该人员必须为该公司入职一年以上正式员工(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报名企业具备:AAA级信用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的资信证明原件材料。 5.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6.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引入企业参加,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