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11年7月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提出了“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等方面的规定。并要求各直属高校开展自查自纠,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教育部有关司局。
按照此规定,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备案。
请各处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填写《大发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于11月18日17:00前将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813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nefuzzb@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