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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3-02-2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文件通知要求,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四类: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正高职称),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受资助者,须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6.该类课题我校限报14项。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3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10年1月1日以后)。

4.未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8.该类课题我校限报19项。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地球科学”八个领域。

1.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等。

3.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4.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5.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风电、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

6.新材料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基础材料研究等。

7.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相关核心技术研究。

8.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空间物理学等。

申报博士点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正高职称),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均已结题。

3.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有已结题的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并且目前只有一项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4.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6.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7.该课题我校限报2项。

(四)申报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必须由内地高校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共同申请(香港教资会资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请),内地高校的申请人为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正高职称),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本项目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在博士点基金申报高校中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的高校可以申报本项目课题,省属高校暂时不能申报本项目课题。

3.本合作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包括医学)”、“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学”六个领域。

4.本合作项目2013年拟资助课题10项左右,每项课题内地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人民币,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港币。本项目采用资金不过境方式,博士点基金专项经费用于内地合作高校的科研工作、香港合作方来内地合作交流的费用以及符合《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5.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者参加人申报2013年博士点基金其他类别课题(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6.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加人最多申报一项此类课题,不得超项申报。

7.内地高校申请人与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分别提交的申请书的题目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者不一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资助局可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8.其它事项内地高校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执行;香港地区高校以香港研资局的相关要求为准执行。

9.该类课题无明确限报数额。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均参加校内遴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详见附件2)、《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详见附件3),以及《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申请书(2013年版)》(详见附件4),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3年3月22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附件5)报送校科研院916室,科研院将及时组织专家择优遴选。2013年度各类申请书模板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注:遴选确定推荐的项目,校科研院提供项目编号和校验码,请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并最终提交定稿的纸质申请书(申请人与参加人签字)一式两份。

四、各单位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名额另行通知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五、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在2012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查新报告》待学校遴选完,确定上报的项目后,再进行查新。

六、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在结题前,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在《中国科技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网址为http://journal.paper.edu.cn)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七、申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的内地高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联 系 人:金辛        戴放

联系电话:82190716   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