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黑职鉴字[2015]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本人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中级工:须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高级工:须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技 师:须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高级技师:须在本工种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二、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与推荐并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补考人员一并报送)。经核准后,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
2.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5.鉴定费
A类:(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 、中级160元、高级200元
技师240元、高级技师280元
B类:
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
技师200元、高级技师240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9月16日到9月18日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9室
联 系 人:尉建平 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0495 8219181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