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配合教育部、省委网信办、公安执法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要求:“单位须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现按要求开展校内各信息系统、网站日志收集工作,需各单位提供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站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根据《附件1:学校信息系统、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认领属于自己本单位的信息资产。
注:信息资产指本部门负责开办的信息系统、网站、运维的服务器等。
2、各单位要求信息资产对应的开发公司配合学校进行日志采集工作,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本单位信息资产对应的日志路径及服务器相关信息填写《附件2:日志采集表》纸质版送至图书馆B区624(因涉及系统密码,不要网络传输,日志采集完毕后请立即修改各类密码)。
3、信息系统、网站业务日志不能实现由学校日志中心统一收集存储的,所属单位须自行留存,且留存实现不少于六个月。
4、各单位未来新申请上线的信息系统、网站对应的日志留存均要求不低于六个月,并配合学校做好日志采集工作。
本次日志收集工作结束后,未配合学校进行日志采集的信息系统或网站,将采取限制访问措施。
联系人:李清锋
电话:82192009
注:本文涉及网络安全,只允许本校IP地址范围内的用户查看。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